法制日报报道 李某在某学校附近开办了一家照相馆,2016年2月的一天,有几个学生因想逃避学校门卫检查,不被老师发现其私自外出,便以“学校伙食不好”为幌子,希望其能为他们办理出入证。李某认为,复制学校出入证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又有利可图,便比照该校发放的出入证,使用网络印章软件伪造该校保卫科的印章,在电脑上设计模板,并利用打印机、封塑机等设备为他们伪造了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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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一些学生也打探到这一信息,便纷纷找到李某“帮忙”,他们手持伪造的出入证成功躲避了学校和老师的追查。后来,校门卫在核查出入证时,慢慢发现了一些异常。保卫科在对学生出入证核实后证明是假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多方排查,并根据学生提供的信息在李某开办的照相馆内查获电脑、打印机、封塑机等作案工具,以及李某伪造的成品和空白出入证数份。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后将该案公诉至法院,宛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李某非法获利800元,导致学生持伪造的出入证随意出入学校,严重扰乱了该校的正常管理秩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李某管制六个月,违法所得8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