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民王女士最近十分心烦,她偶然间发现3岁女儿在影楼拍摄的艺术照,被商家当成宣传照挂在橱窗,还被传到了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王女士十分不满,找到店家讨说法引发争执。11日,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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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女儿萌萌今年3岁,在女儿生日前夕,王女士带萌萌来到一家儿童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作纪念。萌萌皮肤白皙,镜头感十足,拍起照来活像个小明星。几天后,王女士拿到女儿的照片,十分满意。
10月10日上午,王女士和朋友聊天时,朋友夸赞萌萌艺术照拍得好看。王女士一头雾水,“你们在哪看见萌萌的照片了?”王女士询问朋友才知道,影楼把萌萌的照片放大后摆在了橱窗里做展示,供所有人观看。随后,王女士还在该影楼微信公众号里也发现了不少萌萌的照片。王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影楼未经她的许可,擅自将萌萌的照片传到网络,不仅是对顾客的不尊重,而且还侵犯了女儿的肖像权。
10日下午,王女士来到影楼找老板讨说法。“我们也没有恶意,只是单纯觉得照片好看,再说照片是我们摄影师拍的,版权归摄影师。”影楼老板表示,多年来他们经常会选择一些***摄影作品,挂在橱窗进行展示,在此事上王女士有些小题大作,大不了他们可以撤掉。
见老板毫无歉意,王女士情绪激动起来,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影楼老板表示,两天内将萌萌的照片在橱窗和微信撤下,并给予王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王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