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并且不得在与消费者的约定之外再收取其他费用。条例还进一步明确,摄影、冲印、刻录的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对于《条例》中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都遇到过“多选照片多加钱”行为,而这种行为在行业内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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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新《条例》引起影楼行业注意
随着国庆长假的来临,最近几天,张掖路、南关十字、东方红广场等地,各婚纱影楼利用各种手段纷纷促销。在张掖路一家店内,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婚纱摄影的价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的价格相应的服务也有所区别,但照片的质量是**保证的。因为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会多拍一些照片,让您有足够的挑选余地,保证挑选出满意的照片。”当记者问道:“选片多加钱吗?”工作人员很谨慎地说:“*好一次性选好数量照片,如果超过该数量的照片您也喜欢,适当交点钱,我们不会勉强。”当记者又问道:“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多选照片是不能加钱的,你们知道吗?”工作人员称:“知道,交不交钱,消费者采取自愿。”在另一家影楼记者采访时,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选取照片,消费者说了算,到时底片等影像资料,**会拷贝给消费者,我们会严格执行《条例》中的规定。”
选片收费
“行规”在业内普遍存在
在白银工作的张女士,准备在国庆节期间结婚,前一段时间,通过美团订购了张掖路一家3900多元的婚纱套餐,在选片中,工作人员极力推荐多冲印照片,最后张女士多选了五六张,每张收费30多元。张女士告诉记者,婚纱影楼工作人员态度较好,如果你要拒绝,他们也不会强迫你多选照片,等你取照片时,影楼会将所有底片拷贝给你。但多选照片收费的这种行为,在每家影楼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今年,他们几个同学拍婚纱照,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再说,大家为了一两百元,也不会在乎,只要照片拍得好,多冲印几张也无妨。曾经在影楼工作过的一名摄影师告诉记者:“影楼企业之所以多拍照片,除了保证消费者选片、质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公司增收。所以,整个行业都在这样操作,基本上形成了‘行规’。”
如违反《条例》中规定将受到处罚
按照《条例》中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冲印具有特殊价值的影像资料,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事先约定保价额,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如违反该《条例》中规定,一经工商部门查实,经营者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如果消费者在拍摄过程中碰到违反《条例》中规定的问题,可以向影楼据理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
市民为新修订的《条例》感到满意
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兰州某些影楼有服装分区现象存在,一些小影楼通过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进门,然后用后续消费来赚钱。那些非正规的影楼,在服装分区和饰品分区上都有一定的“门路”,向顾客推销一些不必要的护肤品。此次,我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婚纱影楼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该《条例》的实施,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大家拍手叫好。准备拍摄婚纱照的小张,从网上看到9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后,立即将拍摄时间推迟到了9月中旬。“如果我们在拍摄中遇到‘宰杀’,就可以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向工商部门反映维权。”小张说。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让消费者权益更**得到保护。消费者可向影楼索取消费发票,或者保存好其他的相关票据。如影楼有加价收费行为,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来维权,要求工商局做出处罚,或者直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