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的时候,拍摄一些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当然是很多人都会去做的事。不过,最近在欧洲议会有意为著作权修正法加入修订,只要是拍摄有版权的建筑物,而作品是用作商业用途,就一定要先得到创作者的授权,这意味着在公众地方拍摄的自由将受到限制。
根据维基简讯报道,目前的“Freedom of panorama”著作权法案让大众可拍摄在公众地方**设置的建筑物、雕塑、艺术品等,并可发布这些作品,同时法案也保护公众不被版权拥有人控告,不过,Freedom of panorama在欧洲各地的应用却不尽相同,有些地区仅限大众拍摄建筑物,有些仅限非商业用途的拍摄,有些则完全没有Freedom of panorama。
这次的著作权修订就是为了统一Freedom of panorama在欧洲各地实行的差异,对拍摄公众地方**设置的地标或建筑提出划一标准。以下为这次有意新增的修订:
在公众地方**设置的地标或建筑的照片、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如果是作商业用途,必须事先得到创作人或其委托人的授权。(Considers that the commercial use of photographs, video footage or other images of works which are permanently located in physical public places shouldalways be subject to prior authorisation from the authors or any proxy acting for them.)
这修订带来的影响不少,长久以来很多国家都认为的公众景观是属于大众的,而这修订将改变大众可在公众地方自由拍摄的传统,对于很多为着作出版拍摄照片的作者或摄影人来说,这修订无疑也阻碍了他们自行拍摄建筑物或其他街景。
维基简讯模拟了几张照片,展示若修订通过后,把有版权的地标、艺术品或建筑物遮住的街景照片。
欧洲议会将于7月9日投票是否通过这新修订,当地摄影人可透过联络欧洲议会议员表达对此的关注,到时就有机会否决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