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台湾著名艺人周杰伦以及方文山所在的经纪公司被浙江西塘的一家宾馆告上法庭;就在同一天,香港著名演员、歌手陈小春及其夫人应采儿也在浙江绍兴打起了一场官司,不过陈小春和应采儿是案件的原告。
网上被曝出的“侵权”广告照片
陈小春、应采儿:未经授权“被代言”
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5月12日收到两份民事起诉状,原告是来自香港的陈小春和应采儿夫妇。他们起诉绍兴的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和江苏的一家网站,认为在没有经过两人允许的情况下“被代言”了,陈小春夫妇要求两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和经济损失50万元。
陈小春和应采儿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份,两人在网上看到有人用他们的肖像和姓名为婚纱摄影的产品做广告,使用这个广告的正是江苏一家名为海安网的网站和绍兴一家叫光影的故事的婚纱摄影公司。
陈小春和应采儿表示,这个行为并不是他们授权的,所以两家公司涉嫌侵权,陈小春和应采儿请上海静安公证处收集了相关证据,并把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书中称,两被告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经济损失50万元。
起诉书中所称的“侵权广告”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昨天,有绍兴本地的媒体记者从被告之一的江苏海安网上找到了这则广告,广告中陈小春和应采儿紧紧拥抱在一起,上面写着宣传词——“陈小春作为香港标志性的大牌明星,在娱乐圈多年屹立不倒。更让人羡慕的是,他与应采儿的一段美满爱情。从他们相识相知到相恋,没有传过任何绯闻,这是难能可贵的”。广告上不但有陈小春、应采儿的肖像,还有两人的签名。
不过记者今日登录该网站,仔细查找后,并没有找到这则广告。
婚纱影楼:他们只是“幸福代言人”
另一家被告公司,绍兴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公司的店长夏先生表示,他们确实有这样一个广告,但广告上写着陈小春和应采儿是“幸福代言人”,这个是经过内地一家经纪公司确认的,并交了钱。
夏先生表示,“幸福代言人”和法律意义上的“代言人”并不相同,他们这样做并不侵权,只是打了擦边球,夏先生称,业内至少有十几二十家婚纱摄影店都在用类似的办法。
对于自己的公司被告上法庭,夏先生表示自己目前还不知情,有些问题还不能回答。
记者从绍兴越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案件开庭日期目前还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