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还没来得及照,婚事就告吹了,福建石狮市民曾先生找到婚纱店,要求取消拍摄计划并退款,却遭到拒绝,随即曾先生拨打12315热线求助。
据了解,去年12月份,曾先生带着女友在石狮市八七路一家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价值4999元的婚纱照。按商家的要求,曾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婚纱照全款。然而,不久后事情却出了变故,曾先生和女友因性格不合分手,婚事告吹,婚纱照也照不成了。
几天前,曾先生来到婚纱店说明情况,希望能够退款,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被商家拒绝,理由是摄影合同签订后,商家为此作了准备,已经支付了外景拍摄地的租赁费,并已产生管理费、员工提成等费用,如今曾先生违约,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婚结不成,钱也退不回来,这让曾先生很闹心。见多次协商无果,他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接到曾先生的投诉后,工商部门调解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到经营者处预订婚纱摄影,双方形成一个合同关系,虽然消费者违约在先,但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也就是说本纠纷中婚纱店要求的违约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该按照婚纱店的实际损失支付。经协商前日双方达成协议,婚纱店退还消费者一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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