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要结婚了,却因影楼未及时交付婚纱照,张先生和未婚妻杨女士吵架最终分了手。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北京某摄影服务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摄影费3688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1月28日,此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张先生起诉称,他和杨女士定于2011年8月结婚,2011年5月3日二人到被告影楼拍婚纱照。他们选择了3688元的婚纱照套餐,并于当日支付了款项。照片拍完后,影楼约定45天内通知他们领取照片及底片,但直到7月,影楼依然没有通知他们取照片。张先生多次打电话催促影楼,但对方总说照片在总部,还没拿回来。又过了一个月,眼看着婚期将至,影楼还是没能交付照片,为了此事,张先生和杨女士争吵起来,最终闹翻分了手。
庭审时,影楼称,张先生翻阅了所有底片,但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因此影楼不能确定他是公司的客户。此外,影楼表示,张先生手里没有合同,且他曾经拿着其他公司的假合同到公司去,经过调查,他们不认可原告是客户。
对此,张先生表示,自己手里有一张影楼的金卡,但是没有财务章。影楼则说当年的接待人员如果通过私下收钱等方式也能接触到金卡。影楼表示,如今已经过去快四年,照片即使有底片也找不着了,因为公司只保留客户的照片两年。
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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