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姐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去年8月份,我在“最团网”上团购了一份个人写真套餐,和商家预约的拍摄时间,因为种种原因屡次改期。最后一次原本定在今年4月23日,商家提前来电与我商量再改期,沟通过后,对方表示要去核对,然后向我发送确认和提醒。5月份,我在没收到任何安排消息的情况下去电询问,他们却回答:约定在4月23日,因我没去拍摄,已过期作废。我认为商家自身信息出错,不但没有及时解决和弥补,反而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这么做很不合理。
商家信息出错导致没能拍摄 不应该收钱
2010年8月份,董小姐在“最团网”上团购了一份“中山北路60号仙林福座217号靓丽个人写真套餐”,团购价是228元。定于明年开春结婚的董小姐,想着早点去拍摄,还可以当做婚纱照来用。但是不巧的是,打电话过去预约,对方告知近几个月的档期已经排满,最快也只能给她安排12月或1月的了。
董小姐觉得那段时间天气太冷,不适合拍摄,把预约日期调整到了5月8日。后来经过沟通,又提前到4月23日,并得到店方的短信确认。
“但4月7日,他们突然打来电话,叫我4月8日去拍照。我说我4月9日结婚哎,前一天怎么拍啊?后来沟通了一下,他们说"要去核实一下,因为装修,资料都乱掉了",之后会短信确认,前一天电话提醒。”
董小姐说,自己一直等到5月12日还没有得到店方的任何关于安排的消息,就打电话过去询问。工作人员答复她,因为她没在约定的4月23日前去拍摄,所以已经过期作废。董小姐退款的要求也遭到拒绝。
“最团网”对这单团购设定的有效期限是截至2010年10月17日,到期没有消费过的顾客可以申请退款。董小姐透露,“最团网”当时也曾联系过自己,问是否要退款,由于已经预约好了明年拍摄,她也就没有退款。
后来与靓丽摄影工作室协调失败后,董小姐又求助“最团网”,那时它已经改成了“窝窝团”杭州站。“客服告诉我,"最团网"与商家的合作已经终止了,所以这件事已和他们无关。我又提出我可以不要退回全款,让网站保留它自己在团购中赚得的手续费,让商家把其余的退还给我,但是还是不行。”
董小姐觉得商家的做法不能接受,“明明是你们没有通知到我,是你们自己信息出错,怎么能推卸责任给消费者?何况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消费过,怎么能拿我这笔钱呢?”
商家认为,预约不来就不退款
杭州靓丽摄影工作室的法人代表丁先生对事实的陈述与董小姐有所出入。“约定的时间确实是4月23日。之前我们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去问过她,能不能4月8日来拍,能来的话就提前拍掉,不能来的话就还是原来的日子(4月23日)拍。她说要结婚,4月8日不能来,我们就按照4月23日安排了。”
丁先生说,4月23日当天,店里的工作人员曾多次拨打董小姐的电话,一直处在关机状态中,联系不上。“因为我们安排好这天给她拍的,所有人都守在店里等着她的,哪里知道人没来,电话也打不通。她说她没来消费过,可是我们的人工费用一点也没少,我这里6个人员,都是要照样给工资的。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放我鸽子了,前后给她一共安排了3次了,人工费用加起来都有500元,还怎么给她退款?”
丁先生还打了一个比方:“比如你到电影院买了一张电影票,后来自己没去看,那电影院的电影照放,你还能让它给你退款吗?我们拍照要提前预约,什么叫"预约"?就是每一天给谁拍,人工、设备等等,我们都是安排好了的。”
丁先生说,这一单团购,总共有260多个人购买,大多顺利地完成了,也有几个人因为各种原因陆续排到了7月份,“那么多人都拍下来了,就董小姐一个人遇到这样的问题?那肯定是她自己的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杭州市下城区消费者协会国副秘书长,他说,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上的相关规定,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没有消费,是因为商家的原因而非自己个人的原因,是有权要求退款的。
“就算是没有证据,消费者未如约进行消费是属于"违约"情形的话,只要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其余部分依然可以退还。”国副秘书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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