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写真照,以此来纪念自己的生日,没想到却被摄影室当作宣传片展示给咨询的顾客看,塘沽郑小姐的隐私就这样暴露在了众人面前。律师表示,摄影室如果把顾客的照片作为营销手段展示,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据郑小姐说,她于9月下旬在该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套写真集。工作人员告诉郑小姐,大约国庆节之后就能选片。郑小姐希望能早一点看到自己的写真集,于是就提前来到摄影工作室。没想到一进门,她却看到工作人员拿着电脑向前来咨询的顾客展示一组写真照片,而这组写真照正是自己的。摄影室的负责人对郑小姐解释,他们只是放在电脑里给顾客展示一下,并没有冲洗出来当做广告。
红杉律师事务所的张福玲律师表示,影楼与顾客订立的是摄影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影楼有保护顾客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义务。如果摄影工作室未经允许把顾客照片用作营利用途,那就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即使是放在电脑上向其他顾客进行展示,也已经被认定侵犯了郑小姐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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