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区的孙女士到一家儿童专业影楼为女儿拍百日照,但使孙女士郁闷的是,相册还没制作出来,保存在影楼电脑里的照片却丢失了。
据了解,前些日子,为了纪念女儿的“百日”,孙女士到一家儿童专业影楼专门为女儿订了一套860元的“套餐”,交了100元订金后,与影楼预约好了拍照时间。两天后,孙女士带着宝宝去影楼拍照,拍完后工作人员称会赠送光盘,孙女士就没有拷贝底片。然而将近一个月过去了,让孙女士吃惊的是相册成品没出来,底片却丢了,影楼来电说女儿的百日照由于电脑中病毒丢失了,让孙女士带孩子再去补拍一次,但孙女士认为,婴儿一个月的变化很大,“百日”时的表情、动作已经无法再现,就算现在补拍,也失去了“百日”纪念的意义。
对此,孙女士要求影楼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无果,工商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影楼负责人,核实事件经过。据了解,消费者与该影楼所形成的是服务合同,消费者有付费的义务和取回照片的权利,影楼则付有按照约定期限和条件完成照片的冲洗和保存的义务。因为电脑中毒而无法交付照片,该影楼是有过错的。影楼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因为丢失的“百日”照片属于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作为过错方理应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经调解,影楼退还孙女士100元订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000元。同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对于一些重要的电子信息要多留备份,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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