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市民在某儿童摄影店为出生百天的宝宝拍摄了一套价值1399元的“百日照”,她在选取照片时却犯了难。原来,孩子的照片都很可爱,可按照摄影店要求多要一张底片就得再收15元。越想越生气的张女士将摄影店投诉到济宁市消协。
据市民张女士介绍,当时为百天的宝宝选定的是价值1399元的套系,可以选定36张做成相册。看到照片的张女士感觉每一张都很童真、可爱,难以取舍。可摄影店却只提供选定入册的36张照片的电子底片,如果每张都要的话,就得按每张15元另外收费。
“我们已经花钱拍了套系,按说套系内的所有电子底片也应该归还我们,那些没有入选影集的照片,对影楼来说没有增加任何成本,完全可以将电子底片拷贝给顾客。”张女士越想越生气。
对此,该影楼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在拍摄之前已有相关约定,选取36张入册,其余的电子底片当面删掉,额外选出的应另行付费,“多拍出的照片完全是为了给消费者一定的预选空间,我们也有设备损耗、员工工资等经营费用。”这位工作人员说。
济宁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像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消费者拍摄照片的电子底片需要额外交钱购买,是在国家没相关法律约束的背景下,行业依照自己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
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必须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消协部门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