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影楼拍摄的“宝宝照”底片因为对方保管不当导致损毁,是再重新拍摄一套,还是向消费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枣庄市民周女士与该影楼就此问题意见不一致,发生了消费纠纷。黑光山东站记者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关注和报道。
据周女士介绍,一年前,她在市内某专业孕婴影楼,花费数百元,为自己的宝宝拍摄了一组“百天照”,按照当时的约定,所有底片暂时存放在该影楼,等到宝宝第二次来拍“周岁照”时,再把这两次的照片做成一套相册。不久前,周女士按照约定带着孩子拍完了“周岁照”,几天后,当她再来该影楼选片时,一位工作人员谎称“周岁照”比“百天照”拍得好,要求她只选“周岁照”,周女士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再三追问下,工作人员不得不承认,“百天照”底片在一次电脑故障中损毁、丢失了。事后更让周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在她与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该影楼负责人就在一旁,却假装一般工作人员不愿直面问题。“这样的人真是太没有诚意了!”在与对方交涉多次后,周女士对影楼的解决方案很不满。“‘百天照’错过就不能重拍了,这是做家长一生的遗憾!”,周女士表示,她一定要为自己的宝宝讨个“说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某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表示,消费者完全有权追究影楼的侵权民事责任,可以获得最高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百天照”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一旦底片损毁或丢失,无法重新复制,会对家长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有关解释,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编辑:郝希志 热线电话:0536-8251786 热线QQ:98719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