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自然马虎不得,拍摄一套婚纱照已被新人们视为人生幸福时刻的见证,成为新人们结婚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婚纱摄影这个行业比较“特殊”,一般消费者一生可能只有一次这样的消费经历。在亲身经历这些过程之前,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个行业了解甚少,消费者一不留神会遇上很多“行规”,给喜事徒增了无限烦恼。同时,这些“行规”有于悖法规。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金阳市民贾小姐在市区一影楼预定了一套2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影楼表示正搞活动只需2599元。于是,趁着假期她与准新郎到影楼拍了婚纱照,一个星期之后他们接到通知到影楼,从200多张照片中挑选了制画册、刻光盘的36张照片。
记者走访发现,贵阳市的婚纱摄影店无一例外都在执行这样的“行规”,多余的底片一定要消费者另行“买单”,少则20元一张,多则50元一张。对此,一婚纱影楼工作人员说,本来就约定好了入册张数,多出来的自然不能免费给顾客,况且“每家都这么做”。
某婚纱摄影店的销售人员称,底片价格是在计算了摄影师薪酬、服装折旧以及其他拍摄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而且在与顾客签订拍摄协议时,影楼都会说明。在签协议时,顾客对多拍的底片有权选择买或不买。
家摄影店的负责人则认为,影楼拍摄的照片,是经过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它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掏钱购买是天经地义的。
消协:“二次付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多余底片需要付费现象,贵州省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摄影经营者底片不退或要求消费者加价购买,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9条的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格、时间等提供服务,并将全部照片、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
经营者将制作相册后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另行收费,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此条款属强制性规定,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刻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影楼企图以“摄影预约单”这种格式合同来免除自己将全部底片提供消费者的义务,即便消费者签字认可,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采访过程中许多市民表示,“多余底片需要付费”这是婚纱摄影行业的一个顽疾,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开始整顿这样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市民建议,影楼采纳一些发达城市摄影工作室的做法,在底片全部归还消费者的基础上,采取付费入册的方法,这样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能按劳索酬。同时,省消协的工作人员说,影楼对底片进行“二次收费”已违反了相关法规,市民遇类似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