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是周末,小张的同学想照艺术照,小张带着同学再次来到这家影楼。走进一看,只见大厅橱窗里就挂着她的一张艺术照,该影楼的宣传册里也有好几张她的照片。
小张感觉有点不舒服:“没经过我同意,怎么把照片到处放?这不是拿我做广告吗?”小张找到老板交涉,但老板认为,这些照片是他们摄影师拍的,他们拥有版权,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昨日,小张就此咨询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万文俊律师,影楼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万律师认为,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属于侵犯肖像权。影楼的老板用小张的照片放在橱窗上、宣传册上,这显然是在为自己做广告,具有盈利的目的。尽管影楼拥有版权,但在未经小张同意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却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下或者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