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水晶照片”被婚纱摄影店简称为“水晶照片”,日前,一对老夫妻为此投诉南京一家婚纱摄影店欺骗消费者。经市消协多方协调,最终该婚纱摄影店,将照片免费赠送给这对夫妇,并赔偿了1000元。
然而,当老胡取回照片之后,才发现所谓的水晶照片根本就不是用水晶制作的。为此,老胡一气之下将该摄影店投诉至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得知,所谓水晶照片,并不是用水晶制作的,而是用树脂材料附在照片表面制作而成的“仿水晶照片”。这种照片色彩艳丽成本低,但日久会变黄,不耐保存,不耐划伤。据店方说,他们一般都将这种“仿水晶照片”简称为“水晶照片”。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该摄影店以“仿水晶照”简称是“水晶照”,这样会误导消费者。经过多次协调,该摄影店决定接受消协的意见,将照片免费赠送给胡先生,并赔偿老胡夫妇1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