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黄女士的父亲在二环路东五段某手机量贩城购买了一款手机,通过当时的优惠活动抽奖又获得了一张优惠券,可以免费在抚琴西路某艺术婚纱影楼拍摄价值398元的照片,于是他想带几个孙子去拍张照片,根据券上建议的“以免拥挤敬请提前电话预约”,黄女士的父亲预约了几次终于把时间定在了昨日上午。但来到摄影楼后,情况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本来黄女士一家希望给家里三个小孩子拍张照(按照券上的说明可选择免费拍摄全家福,限三人),但他们的要求却没有得到影楼的同意,“他们说的全家福必须是由爸爸妈妈带一个娃娃,爷爷奶奶都不行。”
据黄女士称,影楼相关人员解释说全家福拍照只能按照他们的说法进行,如果是双胞胎也只能给其中一个小孩拍照。“后来,他们说可以给三个娃娃一起照,但是要给50元的化妆费。”黄女士的家人称,券上明明写着免费提供化妆造型两次,咋个还要收钱呢?
影楼:“全家福”只能是父母带一个小孩
昨日上午,自称影楼店长的黄小姐告诉记者,对于全家福的定义,按照规定只能是一家三口人父母和小孩,如果一家有三个小孩要照相是算在艺术照里的,券上所写对于艺术照就只能一人拍照,对于黄女士的要求,店方表示无法接受。最后,黄女士及家人表示不拍照了,随即离开了影楼。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苗,李律师表示,影楼的优惠券属于格式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黄女士认为三个小孩可以拍“全家福”也可视作一种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他认为,影楼的行为涉嫌合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