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婚后,当杨小姐到影楼去取相册和“光盘”时,该影楼的负责人却告诉她,拍有结婚影像的“光盘”已被“不慎遗失”了,并表示,他们愿意赔偿200元给杨小姐,可杨小姐认为,自己很有纪念意义的婚庆场面全都没有了,所以不只是赔偿200元的问题,影楼方除了要赔偿制作“光盘”的费用,还应附带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对赔偿数额一直协商不下,杨小姐便把该影楼 投诉 到了云岩区消协,消协接到投诉后认为,影楼方没有完成事先约定的服务事项,“使消费者具有纪念意义的影像资料丢失”,因此负有精神赔偿的责任,近日,经消协调解,影楼方同意支付杨小姐精神赔偿等费用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