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界联合会
内文社字[2007]35号
关于举办内蒙古首届“悠悠塞外情”书画摄影展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文联、旗县文化局、文化馆: 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充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有关精神,充实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内涵,弘扬民族文化,展现民族风情,特举办首届“悠悠塞外情”书画摄影艺术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夕阳红摄影联谊会
承办单位:大美国际资讯《摄影信息》报
大美国际资讯《内蒙古企业信息》报
党委《实践》通联部
专业媒体支持:中国摄影信息网/www.3721photo.com
《摄影信息·影楼用品采购指南》杂志
《摄影信息》报
《内蒙古企业信息》报
内蒙企业网/www.nmqy.com
内蒙古电视台《时代影像》栏目
二.作品选送内容要求:
1.单位推荐与个人报送相结合。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不要超过10位,个人报送不要超过4幅作品。其中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国画、西方传统画种、卡通漫画、摄影作品数量一样。
2.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反映以自治区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发展变化为主题的作品均可参加活动。
3.要求报送少数民族题材的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三.参赛作品种类:
有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国画、西方传统画种(油画、丙烯、水粉、水彩、素描、粉彩等)、卡通漫画、摄影作品等。
四.作品规格及要求:
1.书法、中国画作品(以条幅为主)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油画作品宽一米,高不超过2米。摄影作品一律放大16至18寸(一组照片不超过4幅)。
2.书法、中国画作品,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装裱,其他美术作品,由推进单位装裱后上送。摄影作品由评审委员会统一配框。
3.参赛者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作品名称、联系方式、邮编和Email等。
五:评选与奖励:
1. 本次比赛将由评审委员会聘请区内外书画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统一评选
2. 在参赛每类作品中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优秀奖作品若干名进行展出。未被展出的作品办法纪念证。对于组织好的单位颁发组织奖。所有获奖单位与个人都将获得奖品、奖杯和证书。
3. 优秀以上的获奖作品奖在内蒙古首届“悠悠塞外情”书画摄影展中展出,并在《摄影信息》上面予以刊登。
4. 部分影响面大、艺术性强的作品将于中国摄影信息网、《摄影信息》、《摄影信息·摄影用品采购指南》、中国摄影报、《内蒙古企业信息》报、内蒙古企业网、内蒙古电视台《时代影像》栏目中刊登。
六.组织机构: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张海波、包海山先生负责。
办公地点:内蒙古大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3号
邮编:010050
电话:0471-3380097/51 传真:0471-3380042
七: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作品的日期截止2007年8月20日。
2.盟市文化局、文联、旗县文化局、文化馆统一征集作品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作者个人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作品时填写报首届“悠悠塞外情”书画这应作者作品表。
3.报送作品时交评审费50元/幅,评审费统一汇至
账号:500801040001097
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东立交桥分理处
5. 报送作品时请将汇款回执复印件一并寄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查实。
八.注意事项:
1.作品如不希望装裱请随作品注明。
2.参赛作品统一由评审委员会保存。来稿不退。如有退稿者,请展后联系。退稿邮费自理。
3.未明事宜请向评审委员会包海山先生(电话:0471-2267517
2267527)张海波先生(电话0471-3380097 3380051)咨询。
附件:内蒙古首届“悠悠塞外情”书画摄影作品报送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00七年六月一号
主题词:书画 摄影 艺术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