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增加 消费者拒绝付“欠款”
党先生昨天上午告诉记者,他认为女儿和女婿在xxxx影楼南大街店所选择的1680元套餐照,当时已经结清,而在消费过程中,影楼最初出具的那份取像单却被莫名收回,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尚欠7280元的取像单,还不算女儿中途已交的200元。
当时眼看着婚期一天天接近,党先生为尽快取回女儿照片与影楼多次协商,但是每次都被店方告知“尚欠7280元制作费,因此不能取走照片。”党先生说,后期影楼共计核算的7480元的制作费用包含的项目、数量、单价以及相关质量保证等情况,xxxx影楼当时接待他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对此却拒不回答。“说不清楚消费项目,我怎么来交这个‘欠款’,总不能稀里糊涂呀。”
党先生表示,因为影楼第二次所开具的取像单上没有他和女儿女婿的签字,他有充足的理由不予认可7280元的“欠款”,但影楼方坚持让他们必须交付“全款”方可拿回属于自己的照片。可影楼的工作人员又解释不清楚所消费的具体项目,所以,党先生也拒绝交付“欠款”。
僵持两年难以讨回婚纱照
两年来,党先生先后多次向该影楼和有关部门投诉,力求尽快拿回女儿的婚纱照,投诉信件一直“石沉大海”,不见回音。尽管他们前期已经向xxxx影楼交付了1680元的套餐照的费用,却始终没有看到女儿穿婚纱照的样子,以至于女儿在结婚当天因没有照片,一些亲友们都没了心情。
在后来的两年里,他曾多次试图和商家协商该问题,但是对方的态度却非常的生硬。以至于女儿的婚纱照在女儿结婚两年后也难以讨回。
“父亲不能代女儿沟通”成为不解决理由
针对党先生当年的投诉,记者在xxxx影楼的一份书面回复材料上看到,该影楼对消费者党先生女儿后期产生的7480元的费用认为,是党先生女儿在该影楼选样后确定了产品,因当时并未带够现金,影楼答应其可先付200元定金。由于中途诸多因素,余款未能及时交付,所以所有照片不能取回。
xxxx影楼在对党先生女儿所消费情况的说明中,对党先生女儿预订的价值1680元的套餐照和消费时间予以认可。“具体的拍摄时间是2005年3月26日”。拍照三日后,党先生女儿独自到xxxx影楼南大街店进行选片,店方工作人员为其推荐了几种方案,经双方商议定下了一万多元的产品,考虑到客人一个人进店选照片,且消费数目较大,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回家与家人协商再定。
书面回复材料上称,“2005年4月4日,经再次在该影楼选择样片后,党先生女儿确定了7480元的产品,但并未带够现金,该影楼答应其可先付200元定金,余款可在三日内补齐。4月28日是取照时间,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取走自己的照片。2005年4月30日,其父亲党先生到该影楼就女儿的消费事宜进行询问,影楼的协理告诉党先生,如果未付清欠款,无法将其所有产品取回,而党先生说,产品虽然是女儿选择的,但并未付清全款,要求影楼按其前期所定内容给其取件,协理则认为,所有产品均是按照客人本人的意向来制作,并且原套系所含产品已进行了升级制作,所以无法在客人未付清全款的情况下,为其取件。听此解释后,党先生愤然离去。”
2005年5月3日,党先生再次到该影楼欲取回女儿原来所定套系内的产品。在xxxx影楼南大街店给西安市消协的情况回复上,记者看到其内容为:由于所有制作产品是党先生女儿当时选择认可,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都应该与当事人当面联系,为此,其父亲答应等待女儿婚后旅游回来后,共同解决。
直到2005年5月11日,党先生将女儿在xxxx影楼南大街店的消费情况反映给了有关部门,当日上午11时,影楼客服接到有关部门的电话后才得知此事。
但该材料显示的处理结果是:“鉴于其父并不是事件的当事人,无法沟通具体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解决。”可是截至目前,两年多过去了,该事依然没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