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毕先生带着女友前往中山区某影楼拍婚纱照。按照惯例,摄影师为了保证照片质量,给毕先生情侣拍摄了100余张数码照片以供选择。毕先生选好了入影集的35张照片后,想把余下的数码照片拷贝走,却遭到影楼拒绝。影楼方面称,如果要复制的话,就得掏每张二十元的“底片费”。毕先生一合计,自己要掏1400元才可以把照片拷贝一份,心里很是不甘。他对记者说:“真搞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照片被他们占有了呢? ”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的梁宝升律师,梁律师认为:对于底片的归属,人们往往持有这样一个观点,既然花钱摄影,底片当然应该归自己。其实不然,婚纱摄影及艺术摄影不同于一般的摄影,它往往集合了影楼的化妆、布景、灯光、设计等艺术元素,已形成了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记者随后从大连市消协了解到,5月和10月是出现婚纱照片投诉的集中月份。他们提醒欲拍摄婚纱照的新人们,拍摄婚纱及艺术照片时若想取回自己的“底片”,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对底片的归属作好约定,以避免因此引发争议,造成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