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通讯员祝茜)因新婚摄影照未经允许被影楼用于广告宣传,日本新娘夏子起诉北京xx摄影工作室,索赔2万元。东城法院昨日发布消息称,法院近日判决涉嫌侵权的xx影楼赔偿夏子小姐精神损失6000元。
夏子小姐在起诉书中说,去年12月与丈夫刘先生在北京xx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婚纱照。但不久她发现婚纱照被登载在了xx 影楼的网站上,作为商业广告宣传图片使用。夏子小姐还发现,该婚纱照片还在影楼内用做宣传展示。
夏子小姐认为xx影楼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及姓名权,遂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夏子夫妇已同意影楼使用照片进行宣传,影楼为此给他们打了折扣。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xx影楼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夏子夫妇同意使用照片进行宣传,xx影楼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xx摄影工作室在网站上刊登致歉信并给付6000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