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沙坪镇的吴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今年6月,他在沙坪一照相馆照了一张一寸彩色数码登记照,当时并没有索要底片。几天前,因为需要加冲照片,吴先生再次来到该照相馆想取回底片到朋友新开的影楼去冲洗。谁知该照相馆老板称,若继续在该店冲洗,仅收冲洗费,若要底片,需另收费5元。
据该照相馆解释,数码照片所谓的底片其实都存储在照相馆电脑硬盘里,因吴先生照相的时间相隔很久,店里底片又太多,找底片需要花费额外人力与时间,所以要底片需另支付一定费用。吴先生却认为:花了钱来拍照,底片本来就是自己的,凭什么要另外交钱购买,再说底片涉及到肖像权问题,店方事先没有告知就不给底片,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记者就此采访了鹤山市消委会秘书长余志烽。据余秘书长介绍,花钱照了相,底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消费者所有,经营方在事先没有和消费者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另行收费或不给底片,肯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照相馆应立即将底片交与吴先生。
摘自:江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