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报料人:张先生
报料时间:4月12日晚7时30分
报料内容:3月4日,我和女朋友去淮河路上一家婚纱摄影店拍了婚纱照,当时就支付了整个费用1599元。后来,和女友分手取消婚约,我就不想要这些照片了。因为我没有去选照片,照片也一直没有洗。4月6日,我妹妹去和店里商量,但对方只退我400元钱。
记者调查:昨晚8时,记者联系上该婚纱店的化妆师王小姐,她说她和报料人张先生还是朋友。当时“是我和店长说了才给他退钱的,按惯例一分钱都是不退的。”她解释说“因为当时给他们化了妆,提供了服装和灯光,并且从外面请来了摄影师为他们拍照,这都要花钱的”。张先生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觉得这不合理,他将向消协反映此事。
摘自: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