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的照片放大做广告,银川市西夏区北京中路上一影楼侵犯顾客肖像权,近日被告上法庭。
2002年9月底,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宋先生与李女士在西夏区北京中路一婚纱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一个月后,两人发现其婚纱照未经许可便被影楼放大做成了广告挂在橱窗内,同时李女士还发现自己于2001年9月在该影楼拍摄的一套艺术照,也被其放大做成像框挂在墙上和玻璃柜内,随后李女士得知该影楼持其艺术照获银川市“士良杯”摄影大赛二等奖。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2年9月,她和丈夫拍婚纱照时就发现了她那套艺术照被放大做成了广告,当时她就和影楼进行交涉,要求返还艺术照片,并停止侵权,但该影楼没有理会。拍完婚纱照后一个来月时间里,该影楼又将他们的婚纱照放大挂到了门口。他们再次和影楼交涉,影楼经营者表示,影楼正在装修,等装修完后,立即将照片撤下。该影楼直到2004年才装修完,装修后的影楼不仅没有把他们的婚纱照撤掉,反而还重新放大了一张挂在门外的玻璃窗内。
该影楼不经顾客许可,便擅自将顾客照片做成广告,宋先生与李女士认为影楼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他们曾多次找影楼负责人交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影楼方面始终不予理睬,不得已,他们一纸诉状将影楼告上了法庭。
承办此案的银川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学峰认为,此案影楼方面未经顾客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其行为已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目前,此案已在法院立案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