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消息:昨天是林小姐大喜的日子,可婚纱摄影中遭遇的不快让这份甜蜜留下了一丝遗憾。
今年6月,林小姐来到牡丹江路上一家知名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热情向她介绍说,该店将于一周后装修,装修后价格就不是现在的价格了,要预订请趁早。出于对该品牌店的信任,林小姐付下了1000元“定”金,并约定了拍摄日期。
谁知,林小姐去拍照的时候,这家婚纱摄影店已更名成了另一家摄影店。工作人员也不主动解释,在林小姐的追问下,对方推说工作人员并没有调动。由于不想多生变故,林小姐继续在该店完成了拍摄。
未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拿到相册后林小姐发现,自己照相时换了7套衣服,可只有6组照片被做进了相册。对方并不承认,而将这一失误归咎于客人挑选照片时没有看清楚。直到林小姐指出对方提供的全套相片光盘中也没有这组照片时,对方才作了让步。更让林小姐不能容忍的是,结婚当天由于路远需要提前化妆,她还要支付每小时100元共300元的“加班费”。后来,获悉林小姐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后,婚纱摄影店才同意免去这笔费用。
聚焦
金秋时节,众多有情人喜结良缘。与此同时,有关婚纱摄影的投诉明显上升,其中,格式合同条款不公以及承诺与事实不符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内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本市婚纱摄影店多数与消费者签订由经营者自制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很难考虑得面面俱到。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总是作出有利于经营者的解释,令消费者难以接受,致使纠纷产生。如韩先生到某摄影公司拍摄婚纱照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写明“另赠送12张5英寸照片(本组以外)”,但“本组”具体指什么却没有明确的解释,消费者因此无法进行照片组合选择。此外,一些婚纱摄影店虽然承诺“赠送新娘妆”、“免费提供婚纱”等,但提前化妆要收“加班费”、婚纱配饰只售不借,也常常引起新人们的不快。为避免事后不快,消费者事先约定应尽量明晰。本报记者薛慧卿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