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网络做生意,不想竟招来一名惯偷,一会儿工夫价值近万元的相机和手机就不见踪影,发现失窃的影楼老板张女士急得直哭,连呼自己“引狼入室”。1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失窃案。
网上聊天意外结识“大客户”
张女士今年30多岁,2010年在郑州市中原区开了一家婚纱摄影店,生意还算可以。为了拓展业务,在这个网络时代,张女士申请了专门的QQ号和微博,试图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和洽谈业务。2011年7月初,一个叫宋京(化名)的男子加了张女士的QQ。
“他说自己22岁,老家是中牟的,在郑州做生意,准备国庆节的时候和女朋友结婚。听朋友介绍知道了我的摄影店,想了解了解,在我这儿拍婚纱照。”张女士回忆说。
听到有生意,张女士十分热情,就在网上和宋京聊天,为他设计方案,并传给他一些店里的照片用来参考。宋京告诉张女士钱不是问题,但照片一定要拍好。
过了几天,宋京提出要去张女士的店里看看,但表示因为自己工作繁忙,可能会去得比较晚,张女士没有多想,满口应允。
“现在想想,他是故意晚上才来的,好趁机偷东西。”张女士说。
引狼入室大意失财
2011年7月19日晚7时左右,宋京如约来到张女士的婚纱摄影店。
帅气的外表、时尚的衣着、有风度的谈吐,这一切都令张女士对宋京毫无防备。此时店里的员工已经下班,二人便在客厅里聊了起来。刚聊没几分钟,店里来了另外一位客人,张女士忙起身招呼,让宋京自己在店里随便看看。
张女士只顾接待新客人,根本没有留意宋京。等送走了客人,张女士忽然发现宋京已经离开了,她想联系一下,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手机。
“刚开始真没想到是被偷了,我找了一圈,不但没找到手机,到柜台又发现我的钱包还有一部照相机都不见了。”此时张女士如梦方醒,意识到宋京可能是个小偷,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通过QQ顺利破案
通过调查,民警确定宋京就是犯罪嫌疑人,为不打草惊蛇,民警按兵不动,让张女士通过QQ继续关注宋京。2011年9月5日,张女士在QQ上发现了宋京,她马上联系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将宋京抓获。经过审讯,民警得知宋京真名叫宋某,1989年出生,2006年和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经鉴定,张女士被盗的手机价值200元,照相机价值9464元,钱包内有150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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