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留住青春,19岁女孩在照相馆照了套“大尺度”艺术照,不料这些照片被印在广告宣传画册中满大街派发。近日,赣州女子肖微状告某时尚摄影馆经营者侵犯肖像权一案,在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调解结案,被告赵英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
“大尺度”照片上了广告单
2月17日,刚过完19岁生日的女孩肖微到赣州一家时尚摄影馆拍了一套艺术照,其中包括一些“三点式”的大尺度裸露照片。
4月底,肖微在赣州城区文清路上逛街时发现,街上发放的广告宣传册中印着一些写真艺术照,照片的主人正是她自己,其中不乏她的“大尺度”裸露照。
随后的日子里,肖微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陆续看到了这些宣传画册,让肖微羞愧不已。肖微认为摄影馆的行为已经对自己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要求照相馆协商解决此事。照相馆老板赵英却表示,宣传画册表现的是肖微*美的一面,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照相馆赔偿4000元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肖微一纸诉状将赵英诉至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英立即停止侵害她的肖像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后,赵英立即收回了广告宣传画册,并向肖微道歉,但依然以“宣传画册表现的是肖微*美的一面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英赔偿原告肖微精神抚慰金4000元,原告肖微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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