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是结婚的旺季,同时一些与结婚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比较多发。近日,一对要拍婚纱照的新人顶不住店家忽悠交了“定金”,可是交上之后“定金”却要不回来了。
记者从莱芜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收到不少关于婚庆消费的投诉,其中一起关于“定金”的投诉*典型。一对新人在市内某家婚纱摄影店看好了一套摄影服务,交了500元钱,该婚纱摄影店表示这500元钱算是“保证金”,但是如果其他店的价格更低,可以退还“保证金”。几天后,这对新人又看好了另一家婚纱摄影店的服务,于是要求*一家婚纱摄影店退回500元现金,此时对方却变了脸。该店辩称,这500元钱性质是“定金”,如果不能在他们店消费,这500元钱不能返还。无奈之下,这对新人求助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依据《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定金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有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回。在这起纠纷中,从双方约定来看,这500元钱不具有担保作用,不能算作定金。*终,在市消协的调解下婚纱摄影店退还了现金。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服务时对“定金”、“预付款”、“保证金”、“认购金”、“押金”各种明目的款项,消费者一定要慎重,一旦支付,很容易造成被动,不利于自身消费权益维护。特别是选购一些大宗商品前,比如看房看车,一些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迅速支付了定金,后因商品房地点、户型、还款能力等因素,因机动车性能、型号等因素与家人意见不统一而出现反悔退定金事件。市消协建议消费者选购前,首先要与家人意见取得一致,对一些不懂的术语***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查阅相关知识。了解开发商、经销商的信誉,掌握拟选购的商品房或机动车相关信息后谨慎购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黑光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