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和邓小姐准备今年“五一”结婚,于是到了一家婚纱影楼,花2400元钱,选了一组高档婚纱照。在拍照中要换六套婚纱服饰,邓小姐发现婚纱的领口和袖口有污迹,并有异味,本想提出来,又担心拍照中扫兴,拍不出好照片,就一直忍在心里没说。次日,邓小姐感觉脖子和后背发痒,皮肤上生出许多红色小丘疹,忙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传染性皮肤病,邓小姐花了360余元医药费才治好。邓小姐想到自己从没得过皮肤病,肯定是在婚纱影楼拍照时穿不洁婚纱传染的。于是她多次找到影楼,要求承担医疗费,但婚纱影楼说邓小姐无凭无据不予理睬。
接到申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发现拍照用的婚纱确有污迹,有的还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但由于邓小姐将收款小票等相关凭证丢失,婚纱影楼拒不认帐。于是,工作人员只能对该婚纱影楼发出警示,责令其清洗消毒所用婚纱。
工商人员就此提醒消费者,到婚纱影楼拍照时,要仔细查看婚纱的领口、袖口、胸背处的衬里有无污迹和异味,还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