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自带婚庆”被拒绝
去年5月,蒋小姐早早地在某酒店预定了今年年初的婚宴,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可是到了去年12月中旬,酒店通知蒋小姐,若要安排婚庆仪式必须在他们推荐的2家婚庆公司中选一家。而蒋小姐早已请好了婚庆公司,她尝试与酒店交涉可否自带婚庆公司,遭到了酒店的拒绝。
酒店方面表示,因为没有与酒店签约的婚庆公司可能会影响酒店的正常营业,所以要在该酒店办婚礼,就必须在与酒店签约的2家婚庆公司中任选一家;如果消费者不选酒店推荐的婚庆公司,他们可以退回订金。眼看婚期将近,时间上根本不允许蒋小姐重新选择婚宴酒店或者更换婚庆公司。在多方协调之下,酒店最后才同意蒋小姐自己选择婚庆公司。
调查
进场费是“潜规则”
事实上,婚宴婚庆“捆绑销售”的现象并非个别。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婚庆市场红火,一些星级酒店的婚宴场所奇货可居,除了婚宴价格不断上升外,“指定婚庆服务”的情况屡见不鲜。果真如此吗?4月13日,记者拨打了本市多家知名酒店的婚宴预订服务电话。
在虹口三至喜来登大酒店,婚宴销售部的莫先生推荐了3家与他们有合作关系的婚庆公司。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用自己请的婚庆公司时,他表示 可以,但需另外支付3000元的婚庆公司进场费;在外滩茂悦大酒店和锦沧文华大酒店,记者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可以不选他们推荐的婚庆公司,但自带婚庆公司需分别支付3000元和1500元的进场费。另外,像锦江饭店有自己的婚庆公司,若顾客另请其他婚庆公司的话,则需支付1200元的进场费和5000元的押金。
在记者调查的多家酒店中,只有极个别酒店是不收取任何婚庆公司附加费用的。如今,向顾客收取婚庆公司进场费俨然已成为上海一些酒店“不成文的规定”。
聚焦
酒店滥用优势地位
“酒店以非指定婚庆公司可能损害酒店设施为由,要求收取进场费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唐健盛指出。酒店提供的是婚宴服务,却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婚庆服务,问题的实质在于酒店滥用优势地位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姑且不论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服务质量好坏,这种不合理的销售模式亟待“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