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惊讶,也不要左看右看。对,说的就是你。也许你已经蠢蠢欲动、也许你现在已经面红耳赤。虽然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不过还是请耐心的看完本文,和我们一起来探讨今天的主题——“偷拍”。
说到“偷拍”就不得不先说说现在发达的器材技术了。都说有了好的硬件条件,才能为出色的软件作良好的支撑。对于拍摄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当 数码 科技发展到现今,数码 相机 已经很大程度上的普及开来。正因为数码相机可以立拍立现,而且使用成本低廉,只要你舍得那点电,你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去拍摄。而且现在的数码相机越来越先进,要么体形越来越小,越来越隐蔽、要么变焦倍数越来越大,看得越来越远……,这一切都为“偷拍”带了先决的便利条件。简直是不想“偷拍”都对不起手中的宝贝相机,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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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数码影像技术的发展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如何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来创造我们新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又尽最大努力把这些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作用限制到最小的程度。对于数码相机来说,对于“偷拍”这种行为来说,一方面可以为我们带来很多生活的便利,给我们的生活创造了很多新奇乐趣。但是同样是数码相机、“偷拍”也给社会造成很多新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破坏社会道德,甚至是造成刑事犯罪……给和会带来了很多新的危害。我们鼓励“偷拍”,但是并不是叫你去滥用“偷拍”这样的方式和手段去破坏社会公德,甚至是法律。看上去很矛盾,不过生活往往就是存在于这种矛盾之中。
可能看到这里,很多朋友一定会觉得笔者很荒谬,居然在这样正式的场合鼓励“偷拍”。没错,我没疯,也不傻。我也确实鼓励正当的“偷拍”,而且我还认为,“偷拍”非常有魅力。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偷拍”往往是在那不经意的瞬间,对影像最自然的捕捉,没有任何掩盖和修饰的画面难道不美么?有人说过“自然才是最美的”,这一点对于摄影拍人来说尤为关键,而“偷拍”这种方式可以很好的表现人们最自然的本色,所以“偷拍”的照片中绝多以人像为题材的。这也就笔者鼓励偷拍和偷拍越来越为大家所热衷的一个重要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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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鼓励完过后,笔者也要对那种而已“偷拍”的行为给于谴责。那种利用科技手段侵犯他人隐私,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是坚决痛斥的。既不礼貌,也不道德,还很有可能侵犯了法律。变“偷拍”为偷窥就很不好了。
法律提示:法律对“偷拍”的界定
从刑法上讲,现行刑法对“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肖像权和隐私权一直都是受到我国宪法保护的。在《民法通则》范畴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就包括:1.与自己的身体、身份、特征为内容的基本信息和资料;2.与自己的生活经历有联系的社会性的信息和资料;说简单一点就是与身体有关的内容。这些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另外,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在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偷拍”照片的行为则可能触犯法律。
说了这么多,我想我们对“偷拍”有了新的认识。那如何“偷拍”才能达到完美的、自然的、隐蔽的效果呢?请接着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