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艺人黄婉君上诉高庭,要求法庭发出临时禁令,禁止当地一家婚纱店使用她的婚纱照作宣传的申请,日前被驳回。
高庭法官朱汉德认为,起诉人没有完整和坦白地披露关键资料,因此驳回她的申请,维持初庭原判。婚纱店因此可以在诉讼案待审期间,继续使用她的婚纱照做宣传。
黄婉君
黄婉君(32岁,洋名Rosanne)是在去年8月间,入禀初庭起诉位于里峇峇利路的婚纱店Feline
Bridal,指该店未经她同意,就用她的婚纱照作宣传,并申请临时禁令,要求禁止婚纱店在诉讼案待审期间使用她的婚纱照做宣传。不过,她的申请被初庭驳回。她上诉高庭,结果又被驳回。
黄婉君和妹妹黄婉伶(29岁)组成二人歌唱组“2R”,在2003年推出首张专辑,后来也演出影视作品,但现已解散。
黄婉君是在2009年12月与混血儿牙医男友,在本地结婚。
根据法庭文件,她在婚前几个月向Feline
Bridal签下5288元的婚礼摄影与服装配套。同年10月,她把该店的婚纱带到英国伦敦拍照。
回国后,她把婚纱还给婚纱店老板娘王春丽(音译)时,也给她一张婚纱照DVD光碟。黄婉君称,她因和老板娘谈得来结成朋友,才会提供照片给她欣赏。
隔年1月,她发现婚礼照被搁在婚纱店的茶几上让顾客翻阅,便提醒对方不应如此。
一个月后,她得知婚纱店在怡丰城的婚纱展上,把她在伦敦拍摄的婚纱照当活招牌用,便警告对方不要再犯,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去年2月,她发现婚纱店又在新加坡博览中心的婚纱展上,展示她的结婚照。三个月后,她发律师信给婚纱店,但对方坚持获授权使用照片。8月间,她入禀初庭起诉婚纱店侵犯她的照片版权,并称自己每年的广告费收入约有8万5000元。初庭驳回她的申请后,她上诉高庭,结果又被驳回。
初庭法官是基于通晓英文的黄婉君没有披露,婚纱店在签收文件上清楚手写“赞助婚纱照换取光碟当样品簿”的字句,认为她是刻意隐瞒,而驳回她的申请。
高庭法官朱汉德在判词中表明,同意初庭的裁决。因为临时禁令的申请,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因此申请人必须完全坦白。如果是无心之过,法庭可以原谅,但如果是蓄意隐瞒或草率漏掉,申请就会被驳回。
黄婉君上诉时称,她是因为听从先前律师的意见,才没有向初庭法官披露这方面的资料。不过,朱汉德法官认为,不管是否是受律师影响,起诉人都必须承担没有坦白披露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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