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纱摄影行业秩序,提升婚纱摄影服务水平,统一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形象、减少消费纠纷,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工商调研:影楼自制合同挺“霸道”
据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工商部门前期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各影楼都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出现“霸王条款”在所难免,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同时,此行业还存在着“二次消费”“夹带消费”等现象,容易引发消费者不满。这些问题都是工商部门制定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婚纱摄影行业秩序,提升婚纱摄影服务水平,统一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形象、减少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起草了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将影楼与消费者间可能涉及到的服务写进合同,落实到文字上,尽量避免双方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案例:底片二次消费成潜规则
前不久,消费者张女士在本市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一套写真。“我是在网上团购的婚纱摄影套餐,包括提供六套衣服,26张入册,一共才需2800元。最初,对方并没有告诉我底片是需要收费的,等拍完挑选照片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提供26张入册照片的底片,如果要其他的底片则需要单独收费,每张80元。当天,我们拍了六套衣服,近百张照片,选来选去还剩56张,如果要所有底片的话,则需要再交2400元钱才行。当时,觉得不要可惜,所以就答应了,在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当场交了1000元的预付款,可是回家以后跟朋友一说,他们就说我上当了,‘遭遇到了影楼底片二次消费陷阱,总的算来比不团购的还贵’。转天,我们决定后来选的底片不要了,但影楼方面却称,除非把剩余的1400元补齐,否则他们既不退款也不给照片,还说当时合同上都有规定。”张女士说。
示范文本:除约定影楼不得收其他费用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包括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明确规定,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影楼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影楼应为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此外,合同中还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接受服务,如疾病、离异等,并在接受服务前3天内向影楼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与影楼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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