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合伙做生意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一旦碰上“不靠谱”的合伙人,生意失败、血本无归不说,有时还需要为合伙人收拾“烂摊子”。日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林街社区律师顾问吴存枚便遇到一起关于合伙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求助。
案件回顾 合伙人卷款跑路 摄影师上门讨债
小农(化名)与合伙人成立一间影楼,主要承接拍摄类服务。在分工方面,小农负责拍摄等外勤类工作,合伙人则负责线上广告、业务洽谈、财务后勤等内勤类工作。
某天,合伙人洽谈了一宗婚礼跟拍业务,小农却已有其他拍摄行程安排,合伙人便临时雇用一名非影楼的摄影师大林负责这宗婚礼的跟拍业务。客户与影楼约定跟拍费用为1000元,大林完成当日拍摄后,客户并未立即支付劳务费,而是告知大林费用将转给影楼,让大林找影楼索要劳务费。
不久,小农因与合伙人理念分歧过大发生矛盾,合伙人将账上所有钱款转走后消失无踪,影楼也被迫结业。一个月后,客户将婚礼跟拍的劳务费通过网络转账方式,打到小农的个人账户。小农收到费用后,想到合伙人转走的钱款,便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并让前来讨要劳务费的大林去找合伙人讨要费用。双方相持不下,多次发生争执,最终找到社区律师顾问,希望能够寻求法律的支持与帮助。
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律师顾问组织下,小农与大林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陈述事情经过与各自诉求,大林只想讨要自己的劳务费,而小农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认为大林是合伙人雇用的人员,劳务费应当由合伙人支付。
律师说法 合伙人不知去向 公司所欠费用要照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综上法律条文,社区律师为小农详细说明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原则,告知小农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表示大林的劳务费用,应当由影楼进行支付,在合伙人不知去向的情况下,小农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社区律师顾问也为小农详细分析了“立即支付劳资”与“拒绝支付劳资”这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应的不同后果,让他充分考虑利弊关系后作出选择。针对小农与合伙人之间的纠纷,社区律师顾问也为小农提供法律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告知他可行的正确维权途径与方法。
最终,小农答应将1000元劳务费支付给大林,大林也就自己在追讨劳务费过程中对小农进行的辱骂等不当言行进行道歉。在小农与大林达成共同调解的意愿后,社区律师顾问当场为他们草拟了《调解协议书》,并让两人签署,在大林收到小农现场支付的劳资后,社区律师顾问也让其出具了收据给小农留存。
律师建议 不同法律关系债务应独立处理
不同法律关系的债务应分别独立进行处理,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可在未经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认为可以相抵。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也应采取合法的手段,通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也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