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2019年6月25日,自己在金凤万达一家名为“J-MEI”的婚纱店办理了婚纱租赁手续,其中,包括3套衣服的租赁费用及1380元的新娘跟妆服务,总共3699元。办理时,需要先交付2000元定金,待服务完成后交付尾款1699元。
但由于个人原因,一直到今年7月份,王先生不能对此进行消费,便萌生了想要退掉定金的想法。“我去找店家要求退掉定金,但是店家不给退费,而且态度强硬。”王先生无奈的说。为此,王先生曾两次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上门调解,但***终都没有收到店家的退款。
对此,该婚纱店的工作人员解释,王先生的租赁手续仍然有效可以消费,但是由于王先生个人原因没有消费此项目,该定金不能予以退还。“我们不是不认账,服务还可以提供的,但是定金不能退,单子上写的很清楚。”工作人员说道。在王先生提供的礼服出租单上,记者看到备注一栏中写道:定金2000元,尾款1699元,在礼服出租协议一栏中的第3条也写道:如有时间变动需提前15天到店内办理,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采访后,该店老板电话联系了王先生,退还了定金中跟妆一部分的400元定金。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杨国磊律师提醒,在消费行为中,通常会有两种定金形式,即“订金”与“定金”。前者属于预付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履行或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退款。后者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形式,适用于定金规则,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该定金需双倍返还,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这两个定金在读音上虽然一致,但字义与法律效应却天差地别,消费者应注意区分清楚。本案中,王先生的租赁单上写的是定金,适用于定金规则,所以在王先生单方违约的情况下,该定金店家是有权不予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