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大连庄河某baby儿童摄影店的经营者张某为了开展业务,打起了获取新生儿信息的歪主意。张某为此找到了庄河某医院总务科消防员王某某,于当年5月9日,通过手机转账给王某某1500元好处费,让其帮忙购买新生儿信息。王某某就找到该医院保健科档案管理员高某,2020年11月30日,高某共50次向王某某提供1517条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新生儿母亲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王某某每次收到信息后以每条5元钱的价格出售给张某。
2021年3月4日,庄河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已预缴)。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已预缴)。王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205元,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88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