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1张预付卡13家摄影商户通用,但这些商户都倒闭了怎么办?
3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涉摄影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预付卡发行公司退还三名消费者预付卡内充值余额。
13家摄影商户均关闭
据法院介绍,2013年,女子申玲在一家影楼给孩子拍了一套儿童写真。取片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称只要充值1500元,就可以赠送flash和底片、免收本次摄影费388元,还额外赠送388元,并且预付卡可以在集影公司旗下联盟的13家摄影商户中任一门店使用,无有效期限制。
“折扣很诱人,又有多家影楼可以选择。”申玲回忆说,她当时就动心了,办理了预付卡,充了1500元,加上商户额外赠送的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商户出具了一张收费单据,上面注明13店通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七折等条款。
申玲计划,每年拍照给孩子作为成长纪念。2014年,她又用预付卡给孩子拍照,消费598元,卡内剩余1290元。
2015年,又到了每年给孩子拍照的时间,申玲想预约,却发现13家摄影联盟商户竟全部都已关闭。申玲急忙登录宝宝摄影预付卡网站,截屏并保存预付卡余额界面。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两位女士杨莹和武静。她们也购买了宝宝摄影预付卡,杨莹充值3000元,仅使用了一次,剩余2401元;武静充值2000元,商户赠送1000元,也仅拍照一次,卡内余额为2650元。
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发现宝宝摄影预付卡并无备案,申玲、杨莹、武静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发卡方集影公司退还预付卡内全部余额,分别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并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
集影公司不服一审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申玲、杨莹、武静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并充值,即与集影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申玲、杨莹、武静要求退款,可予支持。
至于退款数额,一审法院认为,预付卡额度由实际充值金额及网站虚拟赠送金额构成,已消费金额可视作从虚拟额度中优先抵扣,但预付卡内剩余虚拟额度变现返还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终支持三位消费者各自实际损失,即申玲1290元、杨莹2401元及武静2000元。另外,因三位消费者要求集影公司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集影公司称,原13家摄影联盟商户中有一家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三位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三位消费者就其卡内消费余额未能充分举证,其一审所提供的网站截屏等证据不符合法律关于电子证据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集影公司主张其合作的摄影商户目前还有一家可以提供服务,但并未能就该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集影公司所述仍有一家商户能够提供摄影服务,但已与合同签订时承诺的服务质量相去甚远,而且基于其现实经营状况,足以让消费者对其后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与不安,集影公司亦未对其恢复履行能力提供任何担保。在此情况下,应当允许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及时挽回损失。
此外,集影公司作为预付卡发行人,理应对于其所销售的预付卡的消费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在与消费者就卡内消费余额发生争议时负有举证责任。三位消费者主张其卡内余额均已经提供了网站关闭前的***余额信息截图,集影公司虽否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但同时又表示因为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提供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余额情况。在此情况下,集影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上海一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三案集影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