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
“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2017年11月初,一条名为《影楼的生死存亡》的视频在三个婚纱摄影微信群里流传,视频指责金堂县淮口镇某摄影基地“抢饭碗”,呼吁影楼同行“不要将客户资源都拱手送给别人”。去年底,执法部门介入后,散播该视频的3家影楼因损害摄影基地的商业信誉各被处以2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表示,不管是否是视频的制造者,也不管信息的转发数量达到多少,只要同行业的经营者在公开渠道传播此类信息,即要承担法律后果。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随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生效,此类行为的罚款力度还将大幅上升至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一段视频
在婚纱摄影微信群流传
直指竞争对手“抢生意”
“如果你还要继续带你的客人到他那里拍照的话,就等于直接送了一把刀给他,而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去年11月初,一条长达7分钟名为《影楼的生死存亡》的视频在三个400人以上的婚纱摄影微信群里流传,视频一开头就是黑色背景配以画面正中间几个大字:“是谁和我们在抢饭碗?”随后的画面以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某摄影基地的宣传资料为背景,声称“我们有些影楼会成为他们的收购目标,他们所谓的收购只是把你逼到没有生意做……”;“开始对我们动手,抢我们的客户,抢我们的饭碗”;“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再次提醒同仁,不要把你们的**和你们的客户资源,还有你们未来的潜在客户资源都拱手送给别人”。视频的画面里更是出现了原子弹爆炸、女子用刀割自己的肉等夸张内容,指责该摄影基地抢生意。
“太恶心了”、“坚决不去拍照”……群友们纷纷在视频下附和。视频针对的摄影基地负责人王先生的几个朋友就在群中,11月7日,王先生拜托朋友将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并向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了传播视频的三家影楼。
摄影基地
受影响营业额下降了近一半
2000元“罚得太轻”准备诉至法院
“正常的竞争无所谓,这样做就很过分了。”摄影基地负责人王先生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11月初许多朋友将涉事视频转发给他,甚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也出现了这个视频,他才知道这件事,对此感到“非常气愤”。据他的描述,视频流传开来后,摄影基地生意受到了严重影响,“营业额相比以前下降了近一半”。
在这段长达7分钟的视频中,*令他耿耿于怀的是“收购”和“抢客户”的说法。王先生说,这纯属不实言论,“我们的主要客户是影楼,对于影楼的客人,我们维护还来不及,怎么可能会去抢?”
摄影基地的主管高先生也表示,摄影基地没有进行收购的行为,“我们主要靠这些商家养活,收入可能还没一家大型影楼高,人家没收购我们就很好了。”
去年底,三家影楼因损害该摄影基地的商业信誉各被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对此,王先生认为“还罚得太轻”,他表示已经请了律师,目前准备以侵犯商业名誉权、商业诽谤为由起诉这三家影楼,“这几天就要去起诉”。
据高先生介绍,摄影基地目前的模式是“代拍”,与影楼合作,影楼将客人带到基地,基地有自己的化妆师和摄影师“帮着拍”,“客人把拍照的钱给影楼,影楼给我们缴纳费用”,但也有少量散客直接找他们拍。“去年七八月的样子,淮口的**合作权卖给了某家影楼,镇上其他影楼不能再来拍。”他推测,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涉事影楼感到了不满。
涉事影楼
坚称视频内容“很有道理”
对方才是不正当竞争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联系上其中一家涉事影楼的负责人邱女士。邱女士大呼冤枉,她称自己才是受害者。“标有摄影基地广告的三轮车天天停在我们影楼下面,还用喇叭外放广告,和我们抢生意。”在邱女士提供的照片里,确实可以看到摄影基地的巨幅户外广告就在影楼20米开外,上面还有“打造婚纱摄影楼***”字样。在邱女士看来,摄影基地是在“针对他们”,对方这么做才是在搞不正当竞争。
此外,邱女士坚称视频并不是他们三家影楼制作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在微信群里转发的也不止我们三个,凭什么***就惩罚我们?”当被问及到底微信群里是谁*先开始传播,邱女士表示,自己手机内存不够查不到。
时至今日,邱女士依然认为视频的内容“说得比较好,很有道理”,并没有什么不实内容。她告诉记者,之所以转发视频,主要原因并非是摄影基地将淮口镇的**合作权给了某家影楼,“镇上还有别的地方可以拍,主要还是摄影基地想要恶意拖垮我们”。
邱女士透露,他们原先和摄影基地是长期合作的关系,2017年4月摄影基地突然提出,希望各家影楼将客户介绍到摄影基地拍照,而影楼入股摄影基地享受分红。“当时我们太天真,觉得这种模式挺好的,后来是因为股份问题才没谈成,现在想来,客户肯定会跳过影楼直接找摄影基地。”邱女士称,正是在这以后对方才中断合作,并在他们楼下打广告。
执法部门
不管转发数达到多少都是违法
新法规实施后罚款起点在10万
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薛勇告诉记者,收到摄影基地的投诉后,他们针对此事所做的调查主要围绕“各家机构是否在同一个行业,视频传播者是否是经营者,视频是否含有指向性明确的诋毁商誉的内容”展开,因为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视频指出基地也有摄影团队、价格低等优势,编造了摄影基地要收购或挤垮全地区影楼的不实信息,执法大队正是依据此条做出处罚。”
薛队长介绍,三家影楼均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有的是工商登记主体的妻子转发视频,有的是股东转发视频,但同样可以看成经营者,“即便是员工散布此类信息,也一样涉嫌违法”。
据了解,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不管信息的转发数量达到多少,都可以构成行政违法。“如果转发达到了一定数量,且内容有虚构成分,可能还要因散播谣言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还是以公安机关的说法为准。”薛勇说,执法部门目前查实,三家影楼相继在三个400人以上的微信群传播这条视频。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认为,从刑事案件的角度,这类案子还没上升到刑法评价的程度,“主要还是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
在调查中,涉事影楼承认了视频是他们发的,并称“这样做是希望更多的人看到”,但坚决否认视频的制作者是他们,还表示没料到“事情会这么严重”。薛勇表示,即使不是视频的原创者,传播此类信息同样也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