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8件婚纱礼服,收到货后发现质量很差,将其送到湖北省***部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消费者将这家网店老板起诉到法院,获得所购婚纱的全部退款和三倍赔偿。
2016年,消费者李某通过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8件长托尾的新娘婚纱礼服,共计3582元。2天后,网店商家通过快递将婚纱礼服邮寄给消费者李某。拿到婚纱礼服后,李某觉得衣服质量很差,但是婚纱礼服的包装内附有品质保证,以及“产品等级一等品”的合格证标注。随后李某将婚纱礼服送到湖北省***部门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
今年5月,消费者李某将该家网店商家起诉到洪山区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通过网店购买婚纱礼服商品并支付了货款,虽然未提交购物发票,但是李某购买的商品在网上平台完成且提交了网上订单信息、发货清单以及发货快递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网店商家出售的8件商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不合格产品,因此应向消费者李某退还商品价款并按照商品价款三倍予以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判令网店商家向消费者李某支付总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