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影楼里用的都是单反相机,平均价格都过万,还方便携带……”寻得“赚钱”机会的王明(化名)深夜潜入婚纱影楼,接连盗走价值25万余元的摄影器材。今天,郑报融媒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王明犯盗窃罪获刑4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4岁的王明曾因盗窃罪判过刑。出狱后,仍不悔改的王明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将目光瞄向了一家大型影楼。“我看影楼下班后也没人收拾这些相机,依旧放在摄影棚里。我就觉得这是个机会。”
据王明事后交代,经过几次“踩点”,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他爬窗进入了影楼二楼的摄影棚,盗走了相机、镜头电池、内存卡等若干。后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5万余元。
在王明携带被盗的相机等物品离开时,碰到了影楼附近一家商店的员工李某。“我是这影楼的员工,老板让从店里搬东西呢,你有没有结实点的袋子,借我使使。”由于手头并未相关物品,李某拒绝了王某帮忙的要求。
当天上午,发现摄影器材被盗的影楼报了警。警方凭借事发路段和影楼内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影楼委托人。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主审法官提醒,商户不要在家中及店内存放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在结束营业前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自己的挎包、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安装防盗门、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如果发现有可疑人员在附近徘徊时,要多加留心,必要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免自身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