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包女士来电求助,一家影楼的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她和丈夫的婚纱照做宣传,想向对方索赔。
图片来源于黑光网,作者王征
包女士介绍,今年5月份,她和丈夫在一家影楼拍婚纱照,取照片时影楼工作人员提出,想保存其中一张婚纱照作为客照放在店里的像册留存,她当时同意了。可***近一位朋友告知,这家影楼微信公众号的一条婚纱照广告里有她这张婚纱照。
包女士表示,她当时仅同意将照片留在影楼像册,并没有同意将照片发在网上做宣传,她认为对方已经侵权。现在影楼已经将这则微信删除了,并赔礼道歉说是店员个人行为。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婚纱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当事人同意许可使用顾客照片做广告宣传,就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店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