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一名婚礼摄像师在迎亲路上,趁新人亲属不注意,盗窃钱财还藏入内裤中。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 1月 2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作为婚礼摄影师,乘坐新郎的迎亲婚车从舒城县城关镇至该县山七镇迎亲。返回途中,周某趁同车人员、新郎的亲属徐某下车之际,窃取其放于副驾驶座椅上的拎包内的钱包一个。随后,徐某重新上车同乘。
就在车队返回城关镇途中,徐某发现自己钱包被盗,等到目的地的酒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遂前往该酒店,考虑到嫌疑人周某正在酒店摄像,为了不影响新人婚礼,民警先将徐某带回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摄像结束后,返回酒店的徐某与他人一起将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在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周某身体进行搜查时,从其内裤里找到了徐某被盗的钱包。经清点,钱包内有现金 4981 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法庭上,被告人周某表示一时糊涂做了这件事,感觉很后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4981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此案已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加之被告人周某无违法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定对被告人周某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