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民张女士日前来电反映,1月21日,她在历下区环山路开元山庄尚版摄影工作室缴纳了200元订金,用于拍摄写真,并把拍摄时间定在了10月17日。后因张女士摔伤,在与工作室人员沟通后,将拍摄日期延迟到12月5日。但11月24日,张女士收到该工作人员微信退款,对方称怕双方合作不愉快,不想接这个单子了。这让张女士感到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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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尚版工作室8周年店庆,年前预订599元的写真套餐有优惠活动,年后就会涨价。我2016年1月21日就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因为一直没有时间,***将拍摄时间定在了今年的10月17日。”张女士告诉记者,非常意外,在约定的拍摄日期之前,张女士不小心摔伤,经过协商,双方将拍摄日期改为12月5日。
“因为我在商河,距离工作室比较远,我特地向工作人员确定了具体拍摄时长,希望能在下午四点十分之前拍摄完成当天返回家。”张女士说,针对拍摄完成后的选片时间、取片是否能邮寄等问题,她也均通过微信询问了工作人员。
“对方一开始很有耐心,可是后来回复信息的时间越来越慢。11月24日,她直接微信转账把订金退给我了。”通过张女士和该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记者看到上面工作人员给张女士发送的信息是:“我没法让你满意,我用自己的钱退给你,希望以后不要因为我服务不好,让你不开心,我不想接这个单子了……”张女士为此很郁闷,“我为了拍这个艺术照我留了4个月的头发,希望能按照工作室的要求拍摄出*好的效果,现在为什么不给拍?”
随后,记者联系了尚版工作室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也称自己有苦衷:“我五点半下班,张女士晚上九点半给我发信息,我没有回复她,她就在朋友圈大肆宣扬我的服务态度差,我认为下班后是属于我的私人时间,我需要照顾孩子有自己的生活,没有义务要24小时为她服务。”
为了避免在拍摄过程中出现问题,给双方造成不愉快,给工作室带来不好的影响,这名工作人员称不愿意再在这件事情上浪费时间。对于张女士为了拍摄留长发等做的准备,该工作人员说:“我也给她预留了档期,但是她没有来,对我也造成了的档期空缺。”
针对工作人员所说的张女士在朋友圈“大肆宣扬她服务态度差,对自己和公司名誉造成损害”的说法,张女士说:“我在朋友圈中没有指出工作室名称,而且朋友圈发了之后秒删,对周围的朋友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情。”律师:未履行协议退订金属于违约
针对这件事,记者咨询了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勇。“张女士在非工作时间向工作人员询问拍摄的事情,工作人员有权利不予回复。”他说,张女士在朋友圈内没有针对主体,明确指明哪个个人或是公司就没有对工作室造成名誉侵权。张女士需要提供双方同意将拍摄日期改为12月5日的协议或是证明,在协议规定日期之前工作室将订金退还给张女士属于违约,应由工作室负主要责任。
现在,张女士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通过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进行拍摄,可是即便法院判了工作室履行拍摄义务,拍摄效果也无法得到保证。二是要求工作室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拍摄损失的金额并不方便用**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