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镇江市民于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4岁儿子的照片出现在镇江某儿童影楼的户外广告上,认为该影楼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遂将该影楼诉至法院。5月26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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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于女士应镇江某儿童影楼的邀请,在该处免费拍摄了两组照片,双方于2014年7月签订了“儿童摄影小模特签约表”约定:“宝贝的照片将会作为儿童摄影样片宣传,影楼享有优先使用权……”
同年9月24日,于女士发现孩子在影楼处拍摄的一组足球照片被使用于影楼在“***足球”期间所举办的“足球萌宝”儿童摄影活动的户外广告中。
“当初签约时说好的,照片只在店内出板画,不会作为户外宣传。”发现当日,于女士就找到影楼工作人员交涉。
为维护自身权益,于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镇江某儿童影楼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活动期间相关损失1万元及精神损害1万元。
庭审中,影楼认为是经过于女士同意才进行的拍摄,且双方签订了签约表,影楼没有就拍摄收取任何费用。
对此,于女士陈述,签合同的时候她跟影楼强调过,需要经过她的同意,才能拍摄照片并做宣传,如果作为户外广告的话需要跟她联系。为证明自己的说法,于女士提交了与影楼店员交涉的微信录音光盘。
影楼方代理人同时表示,“足球萌宝”的活动带有公益性质,是针对影楼会员举行的,全程未收取任何费用。于女士是影楼的顾客,其孩子形象好所以被选中。一共有几十个小朋友参加了活动,于女士的孩子照片只使用了13天。
庭审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