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五一假期,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有一家影楼放着生意不做关了门。这家影楼的老板告诉记者,不是他不想赚钱,实在是店里来了一批人,吃住都在他店里,让他没法做生意。
李金霖告诉记者,大约五天前,有四、五个人抬着一位受伤的老人进了这家影楼。现在,受伤的老人就躺在影楼的大厅里。
受伤老人的儿子吴凡章说,老人被评为一级伤残,“基本是植物人”。
“不速之客” 因为一场交通纠纷
老人脑部做过手术,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而这位老人之所以会这样,竟是李金霖的父亲给撞的。
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李如常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李家当时也花了十多万给伤者治病。可是,由于在后期治疗上存在异议,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一审结束后,李家提出了上诉。就在双方等待二审开庭的时候,吴家突然把受伤老人抬到了影楼里面。受伤老人的老伴告诉记者说,他们“就想先要点钱”。
记者了解到,这家影楼的工商登记人是李如常,实际经营者却是李如常的儿子。发生事故之后,法院已经对影楼内的物品进行了财产保全,允许李家继续经营。
那么对于伤者一方的要求,李家能够答应吗?
临沂兰山区义堂镇影楼老板李金霖说,“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而另一边,受伤老人的老伴却表示:“我就在这等着,钱到手了我就走。”
双方始终没有协商出一个结果,李金霖只好报了警。
临沂兰山区义堂镇派出所民警劝家属撤离,通过二审判决来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