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与本人相貌大相径庭,摄影店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判令摄影店退回新人预交的3999元摄制费,并赔偿370元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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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3年多的陈华与郭倩决定今年五一期间结婚并举办婚礼。两位新人于3月初在峡江县梦幻摄影店预订并拍摄了3999元的婚纱照。4月22日,夫妻俩拿到相册后,发现大多婚纱照与本人相貌相差甚大,部分照片完全不像本人,遂与摄影店交涉,要求退回预交的摄影费并赔偿其交通费。遭拒后,夫妻俩诉至法院。
庭审期间,陈华与郭倩称,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觉得照片不像本人,身边的朋友也都认为照片与本人不符,因此摄影店应当退费。而摄影店则表示,他们使用的是专业摄影器材,具有国际公认的镜像还原能力,摄影师也并非初级学徒,在被拍摄者确为陈华与郭倩的前提下,不会出现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可能性,因此拒绝退费。
法院审理后,认定摄影店存在违约行为,应予退费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婚纱摄影是基于原、被告双方摄影服务合同发生,保质保量完成摄影工作是摄影店应充分履行的合同义务。婚纱照与本人大相径庭不符合原告的合同意愿,在多数人证实上述感观的基础上,摄影店已构成合同违约,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