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外广告宣传时,往往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用语,但这却是我国广告法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昨日(9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工商局立案查处了罗源镇一家婚纱影楼发布含有最高级、绝对化用语的违法案件。
昨日,连江县马鼻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镇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在该镇车站外墙墙壁上张贴着未标注主管部门广告发布登记号的广告条幅,发布内容竟标有“罗源XX婚纱摄影广场,罗源最大的实景摄影场景,为你打造真正意义的高端婚纱摄影”等字样。
经初步查明,该婚纱影楼是罗源县一家个体婚纱影楼,为招揽业务,吸引顾客,增加影楼收入,该影楼负责人在未经广告发布登记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夸大广告内容,请人制作了“罗源XX婚纱摄影广场,罗源最大的实景摄影场景”等文字的广告条幅,并张贴在连江县重要乡镇车站外墙壁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广告要特别注意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语言的规范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作虚假夸大宣传或随意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罗源县的这家婚纱影楼所设置的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使用了最高级用语。对此,连江县工商部门依法当场责令其停止该广告发布,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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