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范冰冰与黄少祺的一组婚纱照流传上网,并引发众多媒体的疯狂转载。上海弓禾以享有照片的著作权为由,陆续将转载照片的网站告上法庭,网络媒体一时成为这场维权官司的重灾区。事件始末超出了媒体预期,一起关注明星的时事新闻惹了官非,众多媒体百口莫辩。事实上,上海弓禾“范冰冰婚纱照”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登记日期则为2010年1月,这之后,上海弓禾对这组照片确实具有无可辩驳的版权,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随意侵权应该得到遏制并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是上海弓禾的这次起诉有着太多值得鄙夷的地方。
由于众多媒体善意关注范冰冰,转载“范冰冰婚纱照”,正值范冰冰和侵权照片的“男主角”黄少祺合作完何平六年磨一剑的古装大片《麦田》放映之际,笔者有理由相信这是明星默许的利用媒体炒作的一次策划,按照媒体与娱乐圈的生态规则,大家互相利用,互利合作,各取所需,明星大片热卖,媒体通过明星新闻吸引公众目光。
然而媒体猜中了这样的开头,却没有猜出结局。为宣传新片,2009年9月,范冰冰向某媒体表示,她欣赏的男士类型:有学识,话不多,够幽默,这些要求黄少祺可谓样样达标。在这则新闻里,该媒体采用了一张范冰冰和黄少祺合拍的婚纱照,范黄二人为《麦田》炒作的痕迹显露无疑,但并未引发轰动,网络转载率也寥寥。2010年年初,国内一门户网站登载了“范冰冰代言婚纱照进驻大连”的新闻,照片被以时事新闻的形式发布出来后,立即引发了大量媒体的疯狂转载。这被网友质疑是上海弓禾关于婚纱照的第二次炒作。如今媒体被利用完之后,纷纷成了侵权的被告,明星授意下的炒作成了赤裸裸的媒体陷阱,利用完媒体又倒逼媒体,或许利用“官非”,娱乐圈的人们还能再炒作一把。原本强势的媒体,成为法庭被告,试问以后娱乐圈明星成名必须仰仗的媒体还敢随便帮娱乐圈的忙吗?好人没好报!没有明星的媒体依旧是媒体,只是没有了媒体的娱乐圈,你还乐得起来吗?所以,此案一出,不是媒体的损失,而是整个娱乐圈的损失。
另外,在上海弓禾的这一系列作品中,并未见明显的版权公示和公司水印,在版权主体不明的情况下,众多媒体中招,成为被告。上海弓禾解释“这组婚纱照授权给了好几个用户在使用,从哪里流出来的不太好说,至于没添加水印则是因为用户普遍反映,水印会影响照片的美观,减弱宣传效果,最后才不了了之。”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上海弓禾已经有过多次因名人婚纱照起诉影楼、个人及媒体的经历,撇开此前“胡兵陈好婚纱照”诸案的是非,众多侵权案起码说明一点,名人婚纱照属于公众趋之如骛的偶像作品,特别容易被侵权,所以在照片的保护、版权公示方面,版权人应该更加谨慎,而不是一再抹去版权印记,任人下载、传播,再来起诉,这样做有恶意诉讼的嫌疑。
具体到被起诉的媒体,笔者认为,包括华声在线在内的多家媒体仅仅以“范冰冰代言婚纱照正式登陆大连”“范冰冰拍摄婚纱照,拥型男入怀”等为题,进行了时事新闻报道,媒体的初衷是关注公众人物,报道明星的是是非非,客观上为网友及受众提供及时可靠的资讯,同时扩大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媒体充当了公众了解信息的渠道和工具,公众通过媒体享有权威及时准确的资讯是一种合法的公共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上海弓禾的起诉行为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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