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辛苦拍的摄影作品还未发表,却被别的影楼在淘宝网上以18元的价格买下并制成宣传册。武汉一摄影工作室老板胡先生因遭遇此事,将淘宝网和买图影楼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审。
两万元作品淘宝网卖18元
据胡先生诉称,他在汉口经营一家摄影工作室。2010年底,他为给自己的工作室作宣传,特地找来模特拍摄了一组作品《春香》。去年6月,胡某还未将《春香》对外发表,而武昌一家影楼的宣传册中已使用了他的这组作品。
经过交涉,胡先生证实武昌这家影楼的经营者段某是从淘宝网上购买的《春香》图片。而段某在网店买下这组照片,仅用了18元。
“这组照片我拍了两天,花费近两万。可别人点点鼠标,花18元就把照片占为己有。”
胡先生认为,《春香》是其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己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而段某的影楼未经其允许使用该作品,淘宝网未经授权公开出售其作品,均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胡将段某及淘宝网均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万元。
淘宝网和买家均否认侵权
昨日在庭审现场,原告胡先生与两被告对簿公堂。然而,两被告均不承认自身行为构成侵权。
第一被告武汉某摄影工作室表示,该组照片是段某购于淘宝网,其购买时并不知道照片涉嫌侵权。而且用这组作品制成的宣传册只在其影楼内使用,并未对外出售盈利。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而淘宝网作为第二被告认为,淘宝网只是为其会员提供商务信息电子发布条件和平台,其本身并未直接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间接侵权的过错。同时,网站方面也对其网络销售者进行了管理和身份确认,售卖胡某照片的网店店主是一名恩施人,其身份信息已查明。并且,原告上诉前,淘宝网已经全部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商品。因此,网站方并无侵权行为。
庭上,审判长指出,胡某为作品维权前,首先必须明确证据,以证明其自身就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涉及侵权作品未发表,胡某需要提交照片原始文件及能证实其为创作者的签名或水印。另外,涉案作品未发表,为何会被淘宝网店商获得并售卖,其中是否有人泄密?原告也应搜集证据以主张其权益。
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并要求胡某继续搜集本案相关证据,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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