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和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徐超律师点评婚纱摄影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
问题1:“底片不送”涉嫌强迫消费
记者:拍婚纱时,合同常有这样的条款:挑选剩余照片数码档,所有权归本公司,概不奉送。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邹杰:底片不送,几乎已成为婚纱摄影行业的潜规则了。大部分影楼都以明文条款的形式,对“底片不送”的约定予以明确和限制。
尽管基于《合同法》,消费者应有履约义务。但“底片不送”影楼背后却暗藏着诱使消费者“二次消费”的目的,底片市场价在30~50元/张,对数以百张的底片,套餐内大多只送小部分,其余大部分却要消费者另掏腰包买取。新人们都有“一辈子一次”、“一生的珍藏”的想法,大多都抵不住诱惑稀里糊涂或冲动统统买下,摄影费用立即加码。
因此,影楼设置“底片不送”的霸王条款,有涉嫌低价营销、强迫“二次消费”不正当竞争的营销行为。
问题2:作品损失遗失概不负责
记者:有影楼合同规定:当您的作品全部制作完毕,从通知之日起本公司为您保存期限为一个月,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这样做合理吗?
邹杰:此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违法行为。一是,影楼给予合理的取相期限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之一,如果期限过短则对消费者不公平,可以参照保管合同1年的时效期限;二是,视消费者不取照片的原因区别处理,如果消费者对照片制作等问题有异议,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影楼未予解决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取件,但消费者私下未能与影楼和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免过了维权有效期限。三是影楼可约定合理期限逾期不取相的,收取一定的保管费,而不是限定消费者逾期不取即丧失提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
问题3:礼服损坏照实际损失赔付
记者:如果礼服租借期限有破损或遗失,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徐超:此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时下,婚纱摄影大多提供免费或收费的礼服租借使用,在租借时,影楼一般只介绍服装的免费区、收费区,以及收费区的租借收费标准,甚少提及礼服破损或丢失的赔偿标准。
万一发生礼服破损或丢失,消费者应按确认的当时实际损失赔偿,且影楼须证明实际损失。而影楼自行制定的赔偿规定,往往事前不公示,事后按照不计任何折旧的购置价,甚至高于购置价索要赔偿。这种赔偿往往高于影楼的实际损失,从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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